尚緯股份:實控人李廣勝因操縱證券市場罪獲刑三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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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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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緯股份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廣勝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3)浙05刑初7號。被告人李廣勝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此外,被告人姜向東(時任董事會秘書)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李廣勝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李廣勝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公司曾于2022年6月7日和6月20日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取保候審的公告》,李廣勝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2年6月17日,湖州市公安局決定對李廣勝取保候審。(來源同花順,以上信息為南都·灣財社AI大數據自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