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戶籍家庭申請公租房收入門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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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后的廣州戶籍家庭申請公租房收入及財產(chǎn)門檻南都訊 記者魏凱 通訊員穗建 3月1日,16屆62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多項提高廣州戶籍家庭公租房保障覆蓋面和保障水平的措施,其中包括將申請公租房的人均收入門檻從原來的必須低于35660元/年放寬至只需低于49952元/年。《通知》除了將廣州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準入限額基準放寬至人均49952元/年之外,還提出相應的財產(chǎn)限額。其中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周歲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chǎn)標準還繼續(xù)放寬到上述標準的130%。在租房補貼方面,《通知》還將戶籍家庭的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從現(xiàn)行的3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7元/平方米·月,并將結合人均保障建筑面積、家庭保障人口、補貼標準、收入水平、區(qū)域等因素綜合確定保障對象的補貼金額。每戶每月住房租賃補貼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發(fā)放。在現(xiàn)有基礎上,《通知》增加三級及以上殘疾人家庭、烈士遺屬等群體在輪候期間可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規(guī)定。同時,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輪候時間超過5年仍未獲配租的,可申請在輪候期間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期限內(nèi),對于所有家庭成員期滿審查時均已年滿60周歲的,考慮到其收入、財產(chǎn)變化較小,從高效便民的角度出發(fā),對老年群體保障對象的期滿審查程序進行優(yōu)化,即期滿審查時不再審核收入、財產(chǎn),對于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可繼續(xù)享受公租房保障,給予老年人住房困難群體穩(wěn)定的居住保障。《通知》進一步完善了保障家庭的租金繳交標準。經(jīng)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特困人員,市總工會備案的廣州市工會建檔困難職工家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等有效證件或證明的優(yōu)撫對象,烈士遺屬,原市、區(qū)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yǎng)孤兒年滿十八周歲處于社會安置過渡期內(nèi)等人員可享受可享受優(yōu)惠租金。退役軍人事務、民政、公安等部門可根據(jù)工作需要制定租金優(yōu)惠政策。經(jīng)民政部門認定為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特困人員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實施機構建設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戶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況,實行差別化租金,給予租金減免,租金繳交比例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標準10%-70%。